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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农业部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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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20 09:32:25  来源:东营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6980
核心提示: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令第51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01-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08-15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废止依据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08-15实施】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第二条   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种农作物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1至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蔬菜 粮食 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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