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外配餐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维护学校、供餐企业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中小学校校外配餐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ljsscjgjwjc@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邮编:1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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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