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7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试行)》(黑市监规〔2024〕1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fgc87979198@163.com,请备注“反馈裁量权基准清单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15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裁量权基准清单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451-87979199。
附件:
1.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doc
2.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doc
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修订部分征求意见稿).doc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