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自治区立法工作安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司法厅等部门(单位)和各地州市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fgc@xjdrc.gov.cn,邮件主题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意见”字样。
二、信函寄送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 B座25楼516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编:83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