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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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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7 15:42:43  来源: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为确保立法法在我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形成了《关于修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请于2024年9月6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发布单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3 截止日期 2024-09-0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吉林
备注  

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为确保立法法在我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形成了《关于修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请于2024年9月6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

地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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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021

联系人:李佳欣

电话:0431-85091375 传真:0431-85091313

邮箱:fagongwei355@163.com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地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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