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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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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2 16:28:0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通过指导意见和清单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0 截止日期 2024-08-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山东
备注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和要求通过指导意见和清单的形式予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邮箱:scjgfgc@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50014

附件   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 山东 
 标签: 指导意见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行政执法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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