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强化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对《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2〕5号)进行修订,编制形成《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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