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全区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盐生产企业:
为提高全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督促指导全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深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属地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和全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意见建议。请结合职能职责及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研提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5月2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特殊食品处冀莎莎
联系电话:0471-4934951
电子邮箱:nmgtsc@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doc
附件2:自查报告模板.doc
附件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附件4:验收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