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正草案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571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sczqyj@163.com。
附件:1.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修正草案送审稿)
2.起草说明
海南省司法厅
2024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