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提升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綦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9日至5月1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是发送邮件至2727440389@qq.com或394598926@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科,地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18号红星A座20层,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并在信封上注明“綦江区食品安全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3-48627128联系人:程正
023-48671221联系人:江雨
附件:《綦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綦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