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3 10:10:32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截止日期 2024-04-17
有效性状态 地区 甘肃
备注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szhifaju@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州市金昌南路279号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邮编:730030)。请在信函上注明“《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

附件:《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地区: 甘肃 
 标签: 举报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奖励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