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我委牵头制定了《海口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公众积极参与,通过电子邮箱:wjwfjk@haikou.gov.cn提交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
附件:海口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