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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江西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讨论稿)修改意见的函 (赣卫监督便函〔2023〕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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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3 01:10:01  来源: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408
核心提示:我局前期委托宜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原《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7)6号)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对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内容,并更名为《江西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现发函各地各单位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卫监督便函〔2023〕54 号
发布日期 2023-06-15 截止日期 2023-06-26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江西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切实规范全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前期委托宜春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原《江西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赣卫监督发(2017)6号)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对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许可内容,并更名为《江西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现发函各地各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务必组织相关卫生监督人员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将本讨论稿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征求意见,并于6月26日前,统一汇总整理各地各单位的修改意见,通过赣政通统一报我局,我局将视情组织进行集中研讨。

附件:   江西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规程(讨论稿)

联系人:王晓君,电话:0791-86255697。

省卫生监控委监督局

 

 地区: 江西 
 标签: 委托 卫生许可 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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