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公众及市场经营主体: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哄抬价格的指导意见》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双反和价格处)。
联系人:钱岗08916339537(办公及传真号)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征求《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