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7 08:43:3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9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全区粮食行政执法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1 截止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宁夏
备注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结合全区粮食行政执法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请于12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联系人:高喜宁,电话:0951-6986829,邮箱 nxlsjdjc@126.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docx

附件:   2.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1月21日

 地区: 宁夏 
 标签: 粮油仓储 行政处罚 规章 裁量权 行政执法 粮食流通 粮食 储备粮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