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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省市场监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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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3 16:17:08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2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市场监管总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发布单位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3 截止日期 2023-11-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辽宁
备注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省市场监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njjzh@sina.com,联系人:山岩,联系电话:024-96315-1-231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附件: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确保市场监管总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开办经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持续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事项办理、经营交易领域的应用水平,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便利。

(二)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不得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严审增量、清理存量”,废止、修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四)加大垄断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排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指定经营者、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三年行动,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不断优化完善通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在条件成熟的专业监管领域建立专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六)强化信用约束激励。加强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管理,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和要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发挥公示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激励作用。

(七)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调整和优化信用修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实现更加便捷的服务管理。

(八)推动企业守信重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本着企业主导、自愿加入的原则,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企业信用同盟,推动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作用。

(九)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服务。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落实好普通注销制度、歇业备案有关制度。推行经营主体开办“掌上办”,提供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手机端办理服务。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简易程序便捷退出市场。

(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推行市场监管柔性执法,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十一)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育三年行动。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省个体工商户总量多起来、经营活起来、特色树起来。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降低转换成本。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数据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梳理、排查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的各类信用数据,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切实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增强权威性和可用性。为建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提供数据支持。

(十三)加强年报公示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年报服务。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引导企业依法主动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

(十四)支持扶持政策直达快享。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

(十五)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建立完善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工作机制,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通过的地址继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经营主体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十六)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十七)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抽查工作程序,统一公示抽查结果。在全省实行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十八)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地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

(十九)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着力减轻企业费用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二十)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构建统一市场制度规则,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规范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转制为公司。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创建等活动,提升民营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配合省工商联开展团体标准“领先者”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推荐我省团体标准参加有关活动。

(二十三)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组织帮扶培训,开展帮扶试点,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水平。

(二十四)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计量技术机构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小组,深入了解企业检测需求,为企业提供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计量实际困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持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技术交流对接,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十六)强化融资对接服务。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和职能优势,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活动,协调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出贴合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二十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全媒体、立体化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典型经验做法,扩大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地区: 辽宁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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