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信用监管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06 号信用监管处,邮编:7500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 scjgtxyjgc@163.com;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951-5672031。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3 年 10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