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重点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确保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我局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苏市监规〔2022〕10号)及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scjgj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信封上请注明“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25)85537556,文头请注明“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修改意见”字样。
附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