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鄂市监法规〔2023〕7号)》等有关规定,市局起草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朱志恒联系电话:85633435
电子邮件:2109612371@qq.com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场监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市局经研究,决定认领省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就武汉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现就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章以及省地方性法规、规章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我局认领省局制定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鄂市监法规〔2023〕7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请遵照执行。
二、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我局制定相关裁量基准(见附件),请参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鄂市监法规〔2023〕7号)》有关适用情形等要求,依法准确适用。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情况,对省、市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不得超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的阶次和幅度,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
本裁量基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法规处联系。
附件:1.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素说明
2.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