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了《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争议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3年8月25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qhsdjz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53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0971-612888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