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云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前期征求各州、市及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改完善了《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3年7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说明理由(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联系人闫凯,联系电话0871-67195152;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725室(邮政编码:65020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nzhjdc@126.com。
附件:
1.《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2.《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征求意见稿).xls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