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1.通信地址: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大街108号,邮编:03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sscjxb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山西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