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废止)已列为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市绿化市容局起草了《关于废止<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
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力度,现将《决定》及说明向社会公开,欢迎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00040。
电子邮件地址:LLJFGC@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决定(草案)》
全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4年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的《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本决定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决定(草案)》
制定背景
一、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共计五章三十六条,是本市第一部详细规范生活垃圾投放的政府规章。《办法》遵循按区域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确立了生活垃圾“四分类”的基本分类标准,规范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要求,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促进措施,并设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法治化的新起点,在立法上确认了生活垃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建议废止的理由
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2019年7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上海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全面推行、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作出全面规定,并在建立全程分类运作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同时,设置了促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两个专章,将管理范畴向两端延伸,强化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置到循环利用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治理。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并已于2020年9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设专章对生活垃圾进行规定,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明确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经梳理,《办法》中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生活垃圾“四分类”标准、源头减量措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等基本制度和管理要求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办法》中的法律责任等其他内容已全部被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所覆盖,实践中亦不再被适用。
综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已经对生活垃圾的产生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予以了全方位规范,现有制度规定已基本满足该领域行政管理需要。为确保法律法规适用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建议废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