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完善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管理,促进家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修订了《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粤农规〔2018〕4号)部分条款,形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于3月1日前书面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同时报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执行情况总结。
附件: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家禽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焦颖、魏琦麟 ,联系电话:020-37288735、37288985,电子邮箱:nynct-sytgc@gd.gov.cn,粤政易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