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请社会各界踊跃建言献策,若有意见请反馈至我局法规处。
联系电话:0991-2810857;281744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电子邮箱:fgc@xjaic.gov.cn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