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被省人大常委会列为2023年正式立法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条例》初稿。按照立法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对《条例》初稿广泛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对《条例》整体构架、条款设置、具体内容及文字表述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们。
附 件: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邹立鹏
联系电话:0451-8263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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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