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wn87089@163.com。
2、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邮编:13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附件: 吉林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