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厅起草了《江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在2022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
1.电子邮箱:534634814@qq.com
2.通信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1701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 《江西省环保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 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