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规与规划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地方储备粮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xlsfgghc@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