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处罚尺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草拟了《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请在本网站直接反馈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 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附件: 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稿)的说明.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