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省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方式,有效提升电子档案利用效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局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档案局9部门起草了《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互联网查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及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404595196@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53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0971-6128889。
附件: 《青海省市场主体登记电子档案互联网查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