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臭氧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降低大气氧化性,必须对臭氧生成前体物氮氧化物进行有效管控,以确保公众健康,高水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送审稿),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粤环函〔2020〕324号)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崔金山 王舒曼
电话:020-83629752,邮箱:cuijinshan@gdee.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