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储备粮库存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2年4月16日前反馈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 系 人:任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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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