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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皖安办函〔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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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20 11:23:18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5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印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月13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视频推进会精神,我办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皖安办函〔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1-19 截止日期 2022-01-2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印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月13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视频推进会精神,我办组织起草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1月20日12:00前书面反馈至我办,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瑞、蔡赛虎,62999543(带传真)、62998779;邮箱:weihuachu1407@126.com。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安徽银保监局、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附件2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安委会《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全面排查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整治以下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排查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的问题。

1.是否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树立不牢的问题。

2.是否存在只重发展不顾安全,盲目发展高风险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的问题。

3.是否存在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加速集聚,高风险项目准入把关不严,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管控能力不足的问题。

4.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的问题。

5.是否存在应急处置力量不足,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的问题。

(二)排查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6.是否存在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未按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专业监管人员达不到75%配备要求的问题。

7.是否存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将自身业务与安全割裂开来,导致所在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漏管失控的问题。

8.是否存在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问题。

9.是否存在信息化监控手段应用存在盲区,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的问题。

(三)排查生产储存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10.是否存在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未进行运用,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的问题。

11.是否存在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经不起检验的问题。

12.是否存在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的问题。

13.是否存在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的问题。

14.是否存在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15.是否存在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基地外部安全风险大,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问题。

(四)排查交通运输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16.是否存在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的问题。

17.是否存在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8.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

19.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严,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的问题。

20.是否存在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1.是否存在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五)排查废弃处置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

22.是否存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不严,鉴别鉴定不及时,申报不主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的问题;

23是否存在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的问题。

24.是否存在地市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25.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六)排查化工园区的重大安全风险。

26.是否存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不准确,落实“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不严的问题。

27.是否存在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功能分区不合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居民区的问题。

28.是否存在化工园区未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园区“禁限控”目录的问题。

29.是否存在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或已实施但相关功能尚达不到要求;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等问题。

30.是否存在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的问题。

三、重点治理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安委会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依托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能源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民航安徽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各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储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全省38个化工园区所在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和《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现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整治任务“四个清零”完成率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地方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全面落实全省8个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推动“四个系统”(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系统)改造提升;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全省涉及硝化、光气化、氟化等16家企业434项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8.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评估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9.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38个化工园区开展安全整治,推动各地完善并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扎实开展“十有”提升和实施“两禁”整治(“十有两禁”内容见附件),实施重点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10.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外部隐患整治“回头看”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治理,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1.各地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3.严格落实《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开展2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14.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基本实现全省230多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5.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1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18.充分运用国家关于高校学科设置政策,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19.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地方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

20.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各市再选定1至2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21.配合应急管理部做好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和系统应用,按要求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全省域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厅负责)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底前)。制定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完成动员部署。

(二)风险治理阶段(2022年2月至11月)。原则上,省以下各级安委会可不再制定本地区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但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全面排查治理的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以及梳理《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制定印发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全面系统治理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集中治理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把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机制化,对不足和问题进行及时改进或返工达标,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集中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专班推进,亲自挂帅,亲自出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真正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工作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要把本实施方案确定全面排查治理的6个方面30项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市级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各有关部门和各市、省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化工园区“十有两禁”

一、化工园区“十有”

1.有规划体系

2.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3.有“四至”范围

4.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5.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

6.有封闭化管理

7.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8.有信息化平台

9.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10.有消防设施(特勤站)

二、化工园区“两禁”

1.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

2.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意见的函.doc

 地区: 安徽 
 标签: 风险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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