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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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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0 17:17:46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截止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的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起草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交流和沟通: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5412670@ 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联系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联系电话:0551-63356352。

附件: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 安徽 
 标签: 规章 登记 指导意见 市场主体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登记管理 注册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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