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本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1)23117421
邮 箱:jwang@sthj.shanghai.gov.cn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0003)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