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克服“准入不准营”难题,加快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综合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580-229978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53000743@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编:316000;
附件: 《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局
2021年8月13日
舟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将“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舟山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改革自主权限内,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进一步推动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实施一张清单全覆盖管理。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梳理形成《舟山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1),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明确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结合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分布实际,在全市全域范围适用自贸区版改革清单,实施“一张清单”全覆盖统一管理。
(二)落实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进一步巩固2019年以来我市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成果,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更大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或证明材料。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实施部门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实施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监管部门不得以未经备案为由,限制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施部门应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作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由行政机关出具、用于证明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改由企业就符合相关条件作出承诺,实施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积极推动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简化中间环节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配套
(一)完善清单联动管理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舟山市承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附件2),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联动调整机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将其移出本部门权责清单;对其他事项,各部门要及时调整事项类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做好注册登记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配套工作。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自助”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及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三)巩固“一表一书”最简审批。推行“以承诺书代替部分材料或全部材料”的改革实践,按照精简、明确、便利的要求,分类界定“免于提交材料”、“可证后补交材料”和“部门间共享材料”,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实行“一表(申请表)一书(承诺书)”最简审批。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同时,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深入推进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领域间的共享和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特色小镇等场所普遍推广电子亮照亮证,对公开展示电子证照的,视为已履行亮照亮证义务。同时,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多场景多跨场景应用,逐步实现在科技、金融、税务、不动产、招投标等政务服务和商务服务、金融领域的共享调用。
(五)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之间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和同步落实。以企业端便利为导向,再造政府端业务流程,探索企业多业态经营事项的集成和并联服务,在加大对单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简化和优化审批的基础上,推动后置许可事项的并联“一件事”审批,打造舟山特色准入准用一体化工作模式,提升准入准营透明度、便利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数字化集成应用。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证照分离”协同平台系统应用,努力构建“一横一纵一环”的整体架构,强化横向跨部门协同,纵向打通省市县三级条线业务流、数据流、监管链,实现从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高效协同的服务监管闭环,推动审批效率提升80%以上,告知承诺应用率达到10%以上,监管到位率达80%以上,满意率达到90%以上,网办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打造“证照分离”改革数字版的经验和做法。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细化监管职责边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依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划转的执法事项、负责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受理以及行政处罚的部门,确保监管执法衔接有序。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二)创新完善监管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对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对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相应的监管事项原则上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且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纳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此外的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加强和规范各类监管执法工作。
(三)推动落实信用监管机制。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部门要在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查询接口,对申请人存在虚假承诺记录或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要明确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的方式、内容、期限和处置要求,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相应核查人员。经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闭环管理。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推动各领域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深化“通用+专业”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领域,全面提升信用监管水平。
(四)推进执法监管“一网通管”。迭代升级“互联网+监管”系统,优化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践诺核查、联合监管等为核心功能的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行政检查原则上都通过该系统开展;优化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实现全省域应用;全面推广掌上执法系统,实现“一个APP管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强化全过程管控,守牢安全底线。
五、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完善“证照分离”改革部门协同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改革方案和事项清单的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对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业务规则、完善办事指南、落实监管责任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改革评估督查。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围绕“放”、“管”、“服”三个方面,对告知承诺应用率、监管到位率、满意率、网办率等四项指标开展定期考核,确保改革高标准落地高质量完成。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评估改革情况,做好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落地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和通报整改,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做好政策宣讲和培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1.《舟山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
2.《舟山市承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