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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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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4 17:53:00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8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牧业强省建设,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厅。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截止日期 2021-08-1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四川
备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畜牧业强省建设,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厅: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cxmsyj@126.com

二、寄送信函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邮编:610041。

附件: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4日

四川省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补齐产业短板,推动四川由畜牧业大省向畜牧业强省跨越,提出以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25年,猪肉自给率达100%,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65%,牛羊肉自给率80%以上,禽肉蛋类自给率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畜牧业区域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产业融合更加紧密,生产效率、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基础更加稳固。到2030年,猪肉自给率基本稳定在100%,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70%,生猪核心种源自给率95%,牛羊肉自给率85%以上,禽肉蛋类自给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90%。

二、基本措施

(二)加快畜禽种业水平提升。实施畜禽良种工程和育种攻关计划,加大传统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大力推进畜禽种业科技自主创新,积极创建畜禽核心育种场,加强优势“川系”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开发,提高核心种源自给率。加快创新育种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区域共享种公猪站,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和外种猪联合育种,推动猪基因组育种系统开发与技术体系建立。加强牛、羊、禽、兔、蜂品种选育和地方品种的保护与利用,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推动产学研用深度配合,增强自主育种水平。支持优势品种优先发展,打造优势特色畜禽养殖区,支持现代种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20家、区域性种公猪站40个、生猪扩繁场(基地)60个,提档升级种公牛站1个、牧草试验站7个,推进建设国家西南区畜禽基因库,培育一批畜禽种业领军企业,形成一批优势特色畜禽核心种源基地。到2030年,生猪核心种源自给率达95%。(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三)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全面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加快畜禽养殖场装备提档升级,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场自动化、智能化和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到2025年,创建2000个部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培育和引进产值10亿级畜禽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产值50亿级的5家,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65%。到2030年,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全面实现标准化。(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适度规模特色畜牧业发展。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中小养殖户采取资金入股、共建联建等多种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畜禽养殖。依托专家团队、农业人才教育培训,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管理与指导,提升中小养殖户生产经营水平。依托我省地方特色畜禽品种资源及培育的新品种,在特定地域大力推动特色畜禽养殖与精深加工,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发展特色畜禽养殖,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区,创建区域特色品牌,满足不同市场消费主体需求。到2030年,中小养殖场(家庭农场、养殖合作社)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更加紧密,基本融入现代畜牧业发展轨道。(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快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建设,开展官方兽医教育培训工程,提升基层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能力和水平。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动物疫病信息管理。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口岸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建设动物P3实验室并投入运用。推行社会化兽医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加快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大力开展无疫区与无疫小区建设,优先创建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建设一批净化示范场。加强产地检疫、指定通道等监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可视化监管,加快实施以检疫电子联网出证等为主要内容的畜禽及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农业农村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成都海关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升级行动。以市(州)为单位,完善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优化屠宰行业布局,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健全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支持屠宰企业向精深加工产品拓展,示范推广冷鲜调理肉制品等特色品种,鼓励企业研发高端肉制品,创建高端肉类品牌。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链仓储配送设施,构建现代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逐步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加强消费宣传引导,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猪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牛羊禽兔屠宰企业,畜禽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终端配送能力全面提高。淘汰生猪屠宰落后产能30%以上,大中城市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提高10%以上,冷鲜猪肉销售比例提高30%以上。到2030年,基本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依托地方资源禀赋,以养分平衡为基础,科学规划畜禽产业发展布局,引导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生产紧密衔接、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畜禽生产与市场供需总体平衡。大力研发无抗生态饲料及无抗养殖技术,大力推广无抗养殖、节水、节粮等绿色养殖技术与工艺。全面降低畜禽粪便重金属含量,监测畜禽粪便抗生素及代谢产物,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实现畜禽粪便生态化还田。支持养殖场配置环境控制、节水养殖、粪便清理收集、粪污处理贮存和沼液田间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粪肥处理服务能力,打通粪肥还田通道。积极推进“三沼”综合利用,鼓励沼渣沼液就近还田和厌氧发酵制备有机肥利用推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种植业科学施用粪肥。支持研究与推广有机肥生产、粪肥使用、运输等新技术,推动粪肥利用机械化。统筹推进病死畜禽等无害化处理,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种养循环的现代生态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科技厅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草牧业。综合考虑草原资源禀赋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牧区生产布局,坚持以草定畜、草畜平衡,让“自然放牧+半舍饲补饲”“农区短期舍饲育肥”等成为牧区养殖主要形式。支持饲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大优质饲草品种选育推广,实施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推广农牧交错带牧繁农育集成技术模式,增加优良基础母畜数量,完善养殖设施装备配备,提高养殖效益。实施粮改饲,推广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主导品种,加强饲草料加工、流通、配送体系建设,促进饲草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优质饲料供给保障能力。推动中小养殖场(户)、集体牧场、联户牧场、专业合作社实现由分散粗放养殖向标准规模化养殖转变,推广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牧户等模式,推行股份制、契约式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牧户增收致富。在半农半牧区因地制宜建设多年生人工草地,启动牦牛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牛羊基地县大力推动草牧业发展。(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高新技术研究与推广。依托科研院校(所)、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生猪创新团队、兽药创新团队等科技及服务力量,围绕畜牧业全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环节开展集中攻关研究,提升畜禽产业科技研究及推广能力。大力开发地缘性优势饲料资源,创制功能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云平台及5G传输技术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在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支持规模养殖企业建立建设一批“数字猪场”、“智慧牧场”,支持龙头企业借助数字化技术加快带动中小养殖场转型升级。将生猪产业大数据平台纳入四川数字三农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生猪生产、交易、屠宰、加工、种猪管理、智慧动监等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开发与利用积极。参与川渝生猪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川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培育壮大一批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30年,高新技术在生猪、家禽、奶牛产业得到普遍运用,在肉牛、肉羊、肉兔及蜜蜂产业得到广泛推广。(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

(十)强化用地保障,推动规模化养殖。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支持畜牧生产用地有关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畜禽养殖场的合理用地需求。建立基本养殖和饲草种植用地保障制度,根据养殖规模,明确基本养殖用地范围,实现草畜配套。畜禽养殖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保障畜禽养殖场合理用地需求,推动养殖用地总量与生产目标实现、畜产品保供需求相匹配。规范养殖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养殖设施用地在取得用地后,应按规定及时备案并上图入库,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停止生产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后,变更相关信息;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重新备案。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保持用地政策的稳定性,有效保障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疫检验等设施用地。(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环保支持,助推绿色发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坚决禁止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进一步完善养殖场污染及防治相关标准,依法依规治理养殖污染,充分发挥农村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处理畜禽粪污的重要作用,将养殖污染治理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衔接,保持环保政策的稳定性,助推畜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财政金融保险支持。统筹用好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政策,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持续实施关键领域的扶持政策,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对接和合作,全面落实中省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加大畜牧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广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推进畜禽活体抵押贷款。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畜禽养殖的担保支持作用,切实做到应担尽担。

着力加强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承保,探索和推广开展牛、羊等其他畜禽保险,不断创新农业保险品种,采取畜禽养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提高畜禽保险保障程度。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生产稳定。建立省级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推进部门协调,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优先方向,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属地防疫管理负总责,压紧压实县(市、区)工作责任,县(市、区)委书记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四川 
 标签: 农业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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