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区现代设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为支持各地积极发展设施畜牧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农牧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农牧厅,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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