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代拟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月3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胡大雁,联系电话:1807260777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udayan1982@163.com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日
关于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我省是海洋大省、渔业大省,海洋渔业不仅是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现代农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在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基础性地位,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福祉、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持续推动海洋渔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强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渔业系统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发展和生产安全,坚持“远近兼谋、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数字赋能、系统治理”,加快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安全生产、绿色发展,强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驱动,坚持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补齐民生短板,大力推进海洋渔业本质建设,加快构建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海洋渔业力量。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坚持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海洋渔业生产全过程,优化产业结构、变革生产方式、转换发展动能,紧扣高质量、竞争力和现代化,推动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始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改善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做到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依法治渔,规范发展。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理念,贯彻落实渔业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渔民法律意识,创新渔区社会治理,推动海洋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数字化转型为牵引,以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破除制约渔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集聚和激发海洋渔业发展动能。
——共建共享,共同富裕。始终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渔业、渔村、渔民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向相对欠发达渔区和困难渔民倾斜,促进社会公平、补齐民生短板、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渔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指标体系
(一)绿色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产方式更加友好,供给结构和质量明显改善,水产品保供增收更加有力,国内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到2025年底,水产品产量600万吨,渔业总产值1300亿元,其中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在220万吨,海水养殖产量160万吨,远洋捕捞产量80万吨,选育水产新品种5个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率达100%,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60%,建设数字渔场和数字工厂1000个,建设国家级渔港经济区8个。
(二)安全生产。到2021年底,涉海涉渔领域“遏重大”攻坚取得突破性进展,渔船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内“异地挂靠”海洋渔船清零、商渔船碰撞防范举措有效落实、基层渔船管理组织协管能力全面提升。实现渔船重大风险辨识率、主要职务船员持证率、伏休开捕后渔船进出港报告落实率、安全终端设备开机率、捕捞渔船编组生产落实率、高危渔船智控率六个100%。到2025年底,渔业生产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基本完善,重大风险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较大事故减少30%以上,重大事故零发生。
(三)资源养护。重要渔业水域保护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制度全面建立;到2025年, 压减帆张网等渔船4500艘,发展玻璃钢渔船500艘;增殖放流重要经济种类100亿单位;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2个。“四大海产”中大黄鱼产量倍增(达到2000吨),曼氏无针乌贼产量达万吨,带鱼、小黄鱼资源持续稳定。
(四)综合治理。海洋渔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体系
(一)构建产业绿色发展体系。
1.提升水产种业。实施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与种质资源保护,建立水产种质资源数据库。加快大黄鱼、南美白对虾、滩涂贝类等重点品种选育,选育5个以上水产新品种,创新新型育种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培育水产种业龙头,发展种业产业集群,打好种业翻身仗。
2.发展绿色健康养殖。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域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规模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与水产减量用药等五大行动。加快发展工厂化循环水、深远海智能化平台等新型养殖模式,不断拓展养殖新空间,加快构建以浅海贝藻养殖为载体的海洋碳汇渔业,拓展碳汇渔业20万亩,实现水产养殖绿色低碳发展。
3.实施渔业领域“机器换人”。积极发展数字渔业,构建基于物联网的水产养殖生产和管理系统。加大渔业机械和智能化装备等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捞设施、渔获物分拣、分级、水产养殖机械化等“机器换人”,加快渔船冷冻与加工装备改造,实现减人减网降本增效保安全。
4.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预警通报工作机制。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与执法监督,完善水产品合格证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职责、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5.规范提升远洋渔业。将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打造成全球远洋渔业母港,提升远洋渔业保障服务和综合利用能力。加快建立海外养殖、捕捞、加工等配套基地,推动国际间渔业深度合作,累计入渔国家15个,增强远洋渔业的国际竞争力,拓展“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新空间。大力开发新渔场、发掘新资源、增加新配额,参与国际渔业组织规则的制定。加快建立现代远洋渔业企业制度,培育远洋渔业重点企业10家。规范远洋渔业生产经营,严格规范外籍船员用工管理,落实远洋渔业休渔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涉外渔业事件发生。
6.推进产业融合。加快水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突破海洋生物医药、保健品、化妆品、方便食品等精深加工,构建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推进海产品保鲜、加工环节向海上一线前移,实现捕捞-保鲜-加工一体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渔业,挖掘传承海洋与渔业文化,培育创意渔业、观赏渔业和体验渔业等新业态,打造具有“海景、海味、海情、海韵”特色的浙江海洋休闲渔业,探索推进休闲渔业与生态海岸带工程的有机融合发展。建设国家级渔港经济区8个,推动沿海港产城旅融合发展,打造渔区乡村振兴新平台。
(二)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1.创建“海上千万工程”。以“安全+规范”为主线,开展“千船示范、万船整治”,加大示范引领,鼓励建造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改善渔船生活生产环境,对救生消防系统、防污染系统、监控报警数字系统、外观与布局、生活起居进行系统改造,到2023年,打造集“安全、环保、智慧、美观、舒适”等五场景为一体的1000艘示范渔船,推进10000艘渔船在安全设施、清洁卫生、规范生产等方面的软硬件整治。
2.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推动渔船检验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渔船船体质量和安全设施设备检验力度,严格执行渔船建造、改造检验,确保图纸与检验技术规范、船舶与图纸、证书与实船“三相符”。改造提升渔船安全设备,优化改造涉氨冷藏、帆张网、蟹笼等渔船的救生、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逐步推进“机器换人”。清理淘汰高风险渔船,防止涉氨冷藏、帆张网渔船的新增,至2025年底,淘汰帆张网、老旧渔船30%。
3.提升船员安全素质。开展进渔村、进海岛、进码头、进社区、进校园“五进”宣传,组织渔船船东讲责任落实、船长讲驾驶安全、船员讲历险体会、渔嫂讲家庭和美“四讲”活动,开展“浙渔好老大”示范创建。全面推行普通船员线上理论培训和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模式,试点开展“学分制+评估考核+见习试用期”职务船员培训,职务船员持证率达100%。开展船东船长、渔嫂等“面对面”警示教育活动,以案示警、以案说法。组织渔业船员安全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提升渔船精密智控能力水平。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智慧渔港和海上立体智控系统建设,以“一库三网一平台” (渔业综合数据库、卫星宽带通信网、安全生产预警网、沿岸智慧渔港网和精密智控平台)建设工程为载体,打造“海陆互联、标准统一,闭环高效、融合共享”的海洋渔业智慧监管与服务大平台,打通海陆通信瓶颈,实现对船舶提前预警、事先干预、精准管控,全面提高海上渔船安全监管能力和效率。8月31日前,完成2700余艘大中型高危渔船卫星宽带终端、视频智能识别设备配备,500余座船载雷达移动基站和6个智慧渔港口门建设。2022年,纳入精密智控渔船12000艘,全面建成海上渔船精密智控工程。
5.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闭环整改要求,开展“翻箱倒柜”式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查清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安全管理等风险隐患,判定风险等级,构建风险精准辨别“四色图”,并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管控,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做到“不安全不出海”。
6.实施省内“异地挂靠”渔船清零。全面开展挂靠渔船底数排摸,按照“分类处置、依法整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在伏休开捕各节点前,完成相应挂靠渔船过户手续,理顺挂靠渔船管理关系。严格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严防渔船失管漏管。2021年9月15日前,实现省内1300余艘“异地挂靠”海洋渔船清零。
7.防范商渔船碰撞。完善农业农村、海事部门定期会商、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商渔船碰撞事故联合调查,加大后续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力度。建立省、市、县同级海事和农业农村部门公务人员互派互学机制,组织开展商渔船船长互登船舶交流学习活动。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渔船避开航路锚泊及作业,严格落实渔船值班瞭望制度,配足持证船员,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开展渔业网位仪AIS专项治理,规范网位仪使用管理,打击滥用、乱用行为。设置电子围栏,提升预警能力。
8.提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能力。按照管理组织规模化、管理队伍专职化、管理制度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六化”建设目标,加快基层组织公司化、法人化,配足配强专职人员和设施装备,加强人员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落实落细应急值班值守、渔船编组生产、动态点验、船员安全教育等职责,不断提升渔船安全协管能力。
9.开展海上安全执法“铁拳”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涉海涉渔安全专业委员会作用,组建“海上安全综合执法指挥部”,全面统筹海上执法行动。健全海警、渔政军地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海陆联动、跨省协作和区域联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开展渔业、海事、港航、海警等多部门协同的海上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海上涉渔“三无”船舶和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严惩一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船东船长,移送一批涉嫌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强化行刑衔接,严肃查处危险作业罪,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起到“处罚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
(三)构筑资源养护体系。
1.严格落实禁休渔和长江禁渔制度。实施最严的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严打违规偷捕、提前开捕行为,确保禁渔休渔实际效果。开展长江流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落实长江禁渔制度,严格执行鳗苗特许捕捞管理。加强渔业资源监测评估,持续推进限额捕捞,加大渔获物溯源管理,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2.大力推进减船转产。国家渔业发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须重点支持帆张网等10人以上高危渔船的减船转产,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减船力度。到2025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4500艘。加快沿海传统捕捞渔民养老保障提质扩面,出台政策支持渔民转产,多渠道拓展就业。研究出台重点渔船渔具装载标准,严厉打击“绝户网”,严查严处渔具携带超标行为。积极引导海洋捕捞向友好型作业方式转变,持续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
3.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制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优化增殖放流方式,科学确定放流品种、数量、规格和放流时间,继续加大近海水域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海蜇等主要物种的放流力度,加强较高生态价值的土著物种保护,增殖放流重要经济种类100亿单位,促进代表性鱼类资源恢复或重现。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健全渔业资源动态监测、预警和修复机制,持续修复水域生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4.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管护。严格落实“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强10个产卵场保护区等管护,健全东海带鱼、象山港蓝点马鲛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实施特别保护期禁止捕捞作业等规定。建成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2个,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持续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1.深化“一打三整治”。压实沿海市、县政府属地责任,组织公安、海警、海事、渔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清剿,严打海上涉渔“三无”船(筏),健全挂牌督办、约谈通报制度,构建源头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禁用渔具、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整治、沿海渔港污染防治。加强海上安全执法力量协同,坚持属地负责、条块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海上安全生产水平。
2.深化协同治理。强化涉海涉渔专委会统筹协调,健全渔业、海事、交通、海警等部门协同机制。健全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基层组织协助管理、船东船长主体管理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健全协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推进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落细。推动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生产主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行动,切实维护渔区社会秩序,保障渔区公共安全,协调渔区社会关系,完善渔区公共事务管理,实现渔区德治、自治、法治、智治。
3.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提高执法威慑力和发挥倒逼作用,打造一支与当前海上安全管理形势相匹配的渔政执法队伍,更好地履行保障安全、保护资源等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完善渔政、海警、海事、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联勤联动、行刑衔接、行行衔接、公益诉讼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政策保障体系
(一)制度供给。修订完善我省渔业资源修复保护、开发利用、安全生产、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修订渔业船员管理相关办法,建立涵盖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渔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负责任海洋捕捞行为准则。制定海上公共航路通行规则,规范渔船航行、锚泊、作业行为。完善渔港渔业船舶管理的法律法规,出台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围绕职务船员管理、省内“异地挂靠”渔船专项整治、渔业船舶买卖交易等,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二)政策扶持。制定出台全省海洋渔业科技创新意见,加大对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助力渔船安全监管、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和渔业船员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政策支持。
(三)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开展职务船员持证培训、渔船管理、渔港综合管理、沿岸渔场管理、渔获物总量限额管理、海洋综合执法、渔业互助保险体制等改革,推进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科技支撑。制定出台全省海洋渔业科技创新意见,围绕高质量发展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形成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资源整合,促进产学研推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以科研院校为支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广泛参与的新型研发与推广应用体系。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引育政策。
五、评价考核体系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巡查督查。涉海涉渔专委会牵头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建立预警提示、约谈督办、追责问责等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的给予追责。
(三)考核评价。将渔业高质量发展完成情况纳入平安浙江、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