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起草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2021年6月25日—7月11日,请于7月11日(星期日)18:00前提出修改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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