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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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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1 09:12:31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1324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数字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22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并起草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swtdsc@126.com。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9 截止日期 2021-06-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黑龙江
备注  

为促进我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数字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22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并起草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6月28日,意见请发至电子邮箱swtdsc@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黄文福   82625737   13904516858

地  址:哈尔滨市和平路173号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1年6月18日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双鸭山市电子商务发展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省直播电商(电子商务、数字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直播电商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22号)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经营理念先进、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电子商务及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龙头企业作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带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等新经济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示范创建

申报对象:省内已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具有独立运营企业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园区)(以下简称基地)。

申报条件:

①基地核心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总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电商企业20家以上、直播间数量30间以上、主播数量50人以上、近1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共享基地。

②基地运营企业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

申报对象:需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条件:2020年度企业网络零售额超过3000万元。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三)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

申报对象:

①需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传统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直播电商等新兴产业技术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相互融合的数字化转型新零售企业。

申报条件:2020年度企业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市(地)初审和推荐。各市(地)商务联合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含所辖各县(市)]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初审把关,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符合多个申报方向(条件)的单位,只能选择一个项目(方向)进行申报。

(三)遵照属地划管理的原则。省直单位及原省农垦、省森工系统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申报。

(四)省级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示范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省级示范创建单位。

(五)公示和确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通过评审确定的省级示范创建单位结果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授与省级示范创建单位荣誉称号。

(六)对获得2021年度电子商务省级示范创建荣誉称号的单位,省级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市(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申报单位的联合推荐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需上报省商务厅申报材料纸制版每家企业2份、省财政厅每家企业1份。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纸制版和完整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内容集成为一个文件(PDF格式、附带光盘),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要求A4纸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有封皮、目录,内容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内容顺序为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按附件中相关证明材料内容顺序排列)。

(三)承诺书。各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责任,并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推荐数量。各市(地)推荐数量名额含所辖各县(市)。①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哈尔滨市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市(地)各推荐1家。②电子商务企业示范创建:哈尔滨市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市(地)各推荐1家。③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企业示范创建:哈尔滨市推荐不超过3家,其他市(地)各推荐1家。

(五)其他要求。各市(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推荐省级示范创建单位。如发现各市(地)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推荐资格。

四、联系方式

1. 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联系人:黄文福

联系电话:0451-82625737

电子邮件:1360080921@QQ.com

2. 省财政厅经贸处联系人:韩冬梅

联系电话:0451-53001556

电子邮件:hdm2177@126.com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园区)示范创建申报材料

3.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商贸数字化转型企业示范创建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封皮样式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6月  日

(此件由各市(地)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转发至所辖各县(市)电商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资金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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