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综合监督局,邮箱:zxm@zjwjw.gov.cn。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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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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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6-16 | 截止日期 | 2021-06-24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浙江 | |
备注 |
为落实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精神,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6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综合监督局,邮箱:zxm@zjwjw.gov.cn。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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