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jjfgc87979689@
163.com,请备注“反馈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15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451-87979199。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