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对照表方式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网址:http://sft. hlj. gov. cn)下方左侧“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政编码:150090。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c2020@163.com。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