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改革有关要求,合理释放和运用各类场所资源,进一步激发武汉市市场主体活力,市市场监管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众可于2021年4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湖北省武汉市香港路259号(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室;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hsscjgjdjzcc@163.com;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27-85633096。
相关意见或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