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和《关于〈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4428467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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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