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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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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7 15:41:45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817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截止日期 2020-09-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黑龙江
备注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并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应围绕发展大局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决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围绕发挥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提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边防法规体系”等方面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建设。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围绕重点领域提出。围绕助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创新社会治理、防范重大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建设法治保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内容,结合省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立法项目建议应根据当前工作亟需提出。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

    五、立法项目建议应具体明确。应写明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议项目为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二)项目名称、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通过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制度措施,如有立法代拟稿的,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参考资料。

    (三)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建议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于2020年9月底前提出建议:

    (一)登陆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网址: http://sft.hlj.gov.cn/“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发表意见;

    (二)邮寄书面建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邮编:150090)黑龙江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许凤国(收)。

    联 系 人:许凤国

    联系电话:0451-82297147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0年8月27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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