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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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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07 02:34:58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41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我厅起草《广东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将书面反馈意见于8月21日前反馈我厅。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07 截止日期 2020-08-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东
备注   附件:广东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pdf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固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我厅起草《广东省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将书面反馈意见于8月21日前反馈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兴红  020-87535340

    邮箱:zhangxinghong@gdee.gd.gov.cn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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