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请于2020年4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jgfgc@tj.gov.cn。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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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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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4-10 | 截止日期 | 2020-04-19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天津 | |
备注 | 天津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及减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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